勞動部表示,配合指揮中心自今(111)年 4 月起修正輕重症隔離收治原則,現行移工入境前已完整施打疫苗;入境後僅發生少數確診個案且均為輕症或無症狀;移工確診後皆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進行隔離,實務上已無強制雇主購買保險之必要。為減輕雇主負擔及簡化手續,經報請指揮中心同意,自即日起取消雇主應為入境移工購買 COVID-19 醫療保險規定。雇主於移工入境前,仍應先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,免附投保證明,以協助移工入境及辦理檢疫措施。
勞動部表示,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,基於風險分攤,前於 110 年 12 月 1日起要求雇主於移工入境前,均須為入境移工購買 COVID-19 醫療保險,以支應境外移入確診 COVID-19 之住院治療相關費用,保障金額 50 萬元。統計自 110年 12 月 1 日至今年 7 月 25 日止,入境移工總計 8 萬 574 人,雇主均依規定購買保險。取消規定後,雇主仍應於移工入境前,先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,檢附登機前 2 日內 PCR 報告、入境後檢疫地點入住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,申請入境並由勞動部安排接機服務,以確保入境流程,落實防疫規範。
勞動部補充,如果在今(26)日前,雇主已經購買 COVID-19 醫療保險且已經入境的移工,於保險期間內,保單仍然有效;至於已繳交保費但還沒有入境的移工,雇主如想退保或解約,可依保單規定辦理或洽保險公司詢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