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來法律生效擬縮短移工失聯遞補等待期

就業服務法第58條規定,產業移工及家事移工逃跑,即使不可歸責雇主,仍需有6個月及3個月的「遞補等待期」,才可再申請新移工,而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「就業服務法第58條條文修正草案」,將「遞補等待期」分別縮減為3個月及1個月,初估有2千家企業、1千個家庭受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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